「香港核心價值與社會秩序的關係」研討會
講者之一 陳志豪論點:
1 除了自由、人權、民主外,香港人的核心價值還包括:仁愛、法治、重秩序、重和諧、重家庭、勤勞工作。
2 當下的「佔領中環」運動,顯然已吸引了最多的鎂光燈,成為了香港過去半年的政治焦點,但我們應該想想,「佔中」是目標還是手段?佔中運動真的有助普選的落實嗎?成功發起了佔中,普選便會來嗎?自80年代始,香港政制不斷開放,所仰賴的手段也是和平協商、坦承溝通,又哪裡需要什麼「佔領」?在政制最封閉、社會資訊較不流通的時候,溝通協商也能夠發揮巨大作用,何況是政制已遠較為開放、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?中央領導已多次表態,堅定不移支持香港落實普選,戴耀廷副教授也多次公開表示,相信中央政府是有誠意推動普選的;既然如此,戴副教授為什麼還要一意孤行,發動佔領中環呢?從憲政和政治現實上看,香港落實普選是離不開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信任的,佔中行動到底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香港的信任,還是破壞了呢? 3 依照《中英聯合聲明》及《基本法》,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,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,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,向中央人民政府及特別行政區負責。簡言之,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央體制下的一部份,行政長官是中央體制下的一員,如參選者不接受這個體制,執意對抗中央政府,為什麼又要參選行政長官?為什麼要寄望中央政府的任命?孫中山可會一邊策動推翻滿清皇朝,一邊要求滿清皇朝委任其為兩廣總督?一方面與中央政府對抗,另一方面參選行政長官,是違反政治倫理的,是政治上的自相矛盾。 4 中央政府已一再表態支持香港落實普選行政長官。現階段是商議的時候,不是劍拔弩張的時候;是凝聚共識的時候,不是擴大矛盾的時候。當「佔中」一連幾個月搶盡鎂光燈時,我們不妨冷靜想想,「佔中」真的有利普選的落實嗎?中央政府「受硬不受軟」的可能大嗎?到了最後階段,如雙方依然互不相讓,普選夢拉倒了,誰是最大輸家?民主派在立法會內的議席超過三份一,握有政改方案的否決權,已經有足夠的籌碼與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談判,還需要發動「佔領中環」,進一步激化矛盾嗎? 5 戴副教授當初表示不鼓勵未成年的學生參與佔中行動是符合情理的,也是一種對學生前途負責的態度。我認同兒童也有表達政見的自由,但未成年者是應該受到保護的,誘導他們犯法肯定是不道德的。 6 參考世界各地的例子,政治制度是千變萬化的,難以劃出一條非黑即白的界線。你說「國際標準」至高無上嗎?那難道我們又可以無視《基本法》框架?你說「一人一票,票值均等,多票者勝」是最高原則嗎?可在2000年的美國總統選舉,民主黨戈爾得票較小布殊多,為何最後由小布殊當選?美國各州人口相異,為何各州在參議院的議席同樣是兩席?可見,在政制問題上,公說公有理,如「國際標準派」可以佔領中環,那「基本法派」是否可以佔領灣仔?最終,雙方鬥的根本不是公義而是政治力量,哪裡有道德光環可言? 7 多數人也會同意,自由與權利的行使是有限制的,至少不應損害到他人的利益、自由和權利。以「佔中」為例,對於一些不認同「佔中」行動的市民,其自由通過中環道路的權利為什麼要受到影響呢?佔中行動所帶來的社會及經濟代價,為什麼需要由部份不認同佔中行動的市民來承受呢?在部份人表達訴求的同時,為何另一部份市民要被迫承受損失?世界各地的公民抗命例子不少,脅持公眾利益絕非公民抗命的唯一手段。戴耀廷等人可以一意孤行發起公民抗命,但他們沒有損害他人權利的自由。這是很清楚的。 8 「佔中」只是反對派提出的手段,「普選」才是中央政府和香港人共同的目標;支持普選不等同於支持佔中,反對佔中更不等於反對普選。「佔中」不但不是推進普選的唯一手段,甚至可能會絆倒普選夢,我們必須認識清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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